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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市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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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京市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高中:

根据《南京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生招生学校

全市分为江南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和原五区县(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

江南六区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九中学、南航附属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第五高级中学、第二十七高级中学、建邺高级中学、江苏教院附属高级中学、宁海中学、田家炳高级中学、第十二中学、燕子矶中学、雨花台高级中学。

原五区县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有: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

二、指标生招生范围及计划

1.市直属学校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江南六区和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招生;江南六区的其余指标生招生学校面向江南六区招生。

指标生计划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

2.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面向本区招生。

指标生计划比例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三、指标生分配办法

1.分配原则。分配时,70%的指标生计划以初中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扣除初三年级2013101后转入或借入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另外的30%再次向公办初中校分配(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校和班额超过每班45人的公办初中校,按初三年级的班级数乘以班额45人作为分配基数;其他班额低于每班45人的公办初中校,按实际人数作为分配基数)。

2.南师大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直属学校面向江南六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指标生计划按上述原则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面向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指标生计划只分配到各区,不再细分到区内各初中学校,由区内统一使用。

3.江南六区指标生招生学校(除4所市直属学校外)由市教育局直接将指标生计划的50%分配到本区内各初中学校,其余的50%分配到其他五区的各初中学校。

4.南师大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天印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自行分配。各区教育局指标生分配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报名资格。

()在本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中考报名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学年(学生在2013101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

3)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第均为合格以上,“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为B级等第以上。

2015年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

五、指标生录取控制线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均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六、工作要求

1.原五区县于512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备案,523以后须向本区初中校公布。

2.全市各初中校应于636日期间,在校内公示分配到本校的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须公布到每个班级)以及区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举报电话(52310675)。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3.市招生办于62930日期间,在市招生办网站上公示江南六区指标生招生学校的预录取学生名单,723日期间,公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原五区县也应参照本办法公布本区指标生录取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各学校要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误导学生,更不得阻碍学生自主填报指标生志愿。对不符合指标生报名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经查实,取消指标生报考资格;对已被录取的,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该考生的后续录取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违反规定的做法,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南京市2014年原五区县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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