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2014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考试安全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以提升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管理,强化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地区成人高考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责任分工到岗、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究问责,一查到底。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大力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的信息。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及替考行为。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各考点应加强诚信考试环境布置,营造诚信成考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以“转型、互补、拓展”为主线,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成人高校招生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转型,积极推进分类考试、自主招生改革,进一步深化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改革,探索减少全国统考科目、调整考试内容,实行“文化基础+技术技能”的考试模式,努力提升面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人才的选拔与培养能力,满足在职从业人员学习需求,为我省选拔和培养更多职业化、应用型人才。
四、规范成人高校招生行为。各级招生机构和成人高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录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认真履行审批、备案、年度审核和督察责任,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 、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成人医学类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文凭等相关证书。各级招考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大力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手机等媒介,广泛宣传招生政策。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二代身份证报名、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指纹采集与校验设备等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招考业务教育、廉洁招考教育,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学校。
附件: 2014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8日